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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河科〔2020〕39号)和《****关于开展2025****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河科函〔2025〕84号),我局对86****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动态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和有关事项公示通知如下:
一、拟定优秀等级1家,良好等级11家,合格21家,限期1年整改7家,拟撤销资格46家。
二、****中心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再次评估;拟撤销资格的,****中心名义开展学术、商业等活动,工程中心牌匾应及时摘除。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亲笔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联系人:赖韵莹
联系电话电话:0762-****036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文明路43-1号
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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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