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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劳〔202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县人社局依法对辖区内2025年12月31日前在**县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核验结果公告如下(见附件)。
附件:**县劳务派遣机构2025年度核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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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