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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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9号)、《****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13号)等精神,现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方向:

(一)项目申报类(3项):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

(二)免申即享类(4项):能效水效标杆企业、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工业**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本市行政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36个月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三、支持范围及奖补标准

(一)项目申报类

1.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艺流程优化、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级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名单并投用(投产)的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上年度以测算年节能量预拨资金的项目,根据验收后项目年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补助资金。

2.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能效对标和更新升级行动,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设备,重点提升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对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二)免申即享类

1.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对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工厂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厂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厂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工业**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对符合工信部再生**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无废企业”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对列入国家工信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资金兑现方式

(一)项目申报类: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项目评审、复核后安排资金兑现。其中:①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投产并稳定运行12 个月后可提出申报;②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后实施完成,完工投用并稳定运行后可提出申报;③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建成并与省平台联网后可提出申报。

(二)免申即享类:实行“免申即享”的项目,项目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由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下达、拨付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单位按照封面(详见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承诺书(详见附件3)、申请报告(详见附件4)、申报项目对应类型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附件8)的顺序及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向属地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报。

(二)推荐送审。县级工信、财政部门负责推荐送审工作,①对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以及申报企业近36个月是否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②联合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9)、申报企业信息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10)。③将上述材料与企业申报****工信局节能科,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辖区内该批次所有申报项目的材料,每家企业一个文件夹)。

(三)项目评审。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作为项目资**排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复核。通过市级评****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复核、批复项目。

(五)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省级下达至市级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注:2026年8月5日为各县级上报市级截止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区设定为准)标书代写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县级工信部门对项目初审结果及推荐情况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七、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节能科,联系电话:0596-****695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0596-****312

本通知及相****工信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gxj.****.cn/。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5.节能升级改造项目证明材料清单

6.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证明材料清单

7.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证明材料清单

8.新购设备投资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9.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10.申报企业信息核实情况汇总表

****信息化局

****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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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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