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的变更公示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的变更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占地面积20106.31m2,建设厂房1(1F、建筑面积12432.8m2)、厂房2(3F、建筑面积1825.92m2)和1栋宿舍楼(5F、建筑面积2616.34m2),总建筑面积17448.3m2。投产后达到年产18000t/a印染产品,其中针织全棉布染色9000t/a、针织涤棉布染色9000t/a。

二、评价单位变更情况

本项目前期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完成第一次、第二次网络公示及报纸公示全部程序,公示内容完整、程序合规、期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

因工作调整,我公司终止与****的委托关系,于2026年6月重新委托******公司承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本次更换环评编制单位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评价结论等核心内容未发生变更,原公示内容与本次报告编制主体内容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三、原公众参与公示执行情况

第一次公示:2024年10月28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示项目基本信息、环评单位、公众意见提交方式等,公示期≥10个工作日,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

第二次公示:2026年4月1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和环球时报发布公示,公示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反馈渠道等,公示期≥10个工作日,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原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表、书面及口头意见,无公众异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73****8528

五、变更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公司

联系电话:187****7117

联 系 人:翟工

邮 箱: ****@q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先进水平,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相关要求,符合《****园区大成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址环境上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全部经过治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使得浔江水功能区和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降级。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意见表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com/s/12WKzkQIIk0lofkrU33qA5A 提取码: 5q9u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2026年7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