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知识,提升群众药品安全认知水**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药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创新科普宣传形式、丰富科普传播载体。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服务单位,承接药品安全科普动漫短视频系列制作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药品安全科普动漫短视频制作项目
(二)项目宗旨:坚持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传播广泛的原则,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用药安全热点问题,制作优质短视频科普作品,破除用药误区、普及安全知识、传递监管正能量,切实提升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结束(具体时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预算:5万元。
(五)入围家数:至少3家。
紧扣药品安全核心主题,聚焦大众日常用药场景,内容科学准确、贴合民生需求,主要涵盖以下方向:
1. 基础用药常识:家庭常备药品储存、过期药品处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合理用药剂量规范等;
2. 重点人群用药:老年人、儿童、孕妇、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注意事项;
3. 常见用药误区:滥用抗生素、随意联合用药、凭经验服药、轻信网红偏方用药等误区科普纠正;
4. 药品监管科普:真假药品辨别、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化妆品安全科普、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等;
5. 政策法规宣传: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便民举措、科普**政策解读等;
6. 年度专项主题:结合药品安全宣传月等重点节点,制作主题宣传短视频。
1. 作品形式:采用实景拍摄、MG动画、图文快剪、情景短剧等多种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风格简洁明快、生动有趣,适配短视频传播场景;
2. 视频时长:单条视频时长控制在30秒—3分钟,根据科普内容灵活调整,节奏紧凑、重点突出;
3. 画质音质:画面清晰稳定、无水印杂音,分辨率不低于1080P,配音标准、字幕规范、配乐适配,整体观感流畅优质;
4. 内容规范:所有内容科学严谨、表述准确,无知识性错误、无舆论导向偏差,贴合国家药品安全相关政策标准,杜绝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5. 原创要求:所有作品为原创首发,素材、配乐、字体等均具备合法版权,无侵权风险,可无偿用于官方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6. 交付要求:按批次完成脚本审核、视频制作、修改优化、成品交付,同步提供视频原文件、剪辑工程文件、字幕文件及版权说明。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不接受联合体申报、挂靠申报:
1. 依法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制作、新媒体内容创作、文化传播等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同类科普宣传类短视频或政务宣传视频制作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成品链接作为证明材料;申报单位需拥有固定的拍摄、剪辑、文案策划和动画制作人员,并提供主创人员资质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3. 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失信记录,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熟悉药品、市场监管相关科普宣传工作特点;
5. 能够严格遵守项目工作要求,服从主办方内容审核、修改调整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申报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1. 项目申报书(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服务方案、工作团队配置、服务优势等内容);
2.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申报需提供);
3. 信用查询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后);
4. 过往业绩证明:近3年同类科普视频、政务宣传视频制作案例(附合同复印件、成品链接或截图);
5. 项目报价清单(明细列明各项制作费用,明确总价包干范围);
6. 服务承诺书(含内容原创、版权合规、工期保障、质量保障、材料真实等承诺);
7. 主创团队资质、设备配置等相关佐证材料。
(一)申报受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规定截止时间,接收各单位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资格初审:主办方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
(三)综合评审:****小组,从单位资质、过往业绩、服务方案、团队实力、报价合理性、作品质量适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择优遴选。
(四)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服务单位,在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一)申报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材料提交方式:在申报时间截止期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密封递送至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药品安全科普短视频制作申报+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管理局
联系地址:**省**市城**昆仑东路78号
联系电话:0971-****641
联系人:殷老师
七、监督部门
质疑与投诉申报单位认为本公告存在不合理条款或采购过程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管理局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监督部门:****管理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97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