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米易县城区市政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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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市政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米****市政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本项目涉及的LED路灯属于优先采购范围,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故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03 09:30:00,更正为:2026-08-07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03 09:30:00,更正为:2026-08-07 09:30:00。标书代写

1. 取消LED路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

① 第三章“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LED路灯相关内容删除,改为“本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② 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整项删除,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2. 删除维修服务清单内容及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①第三章技术要求“维修服务清单内容及要求”中,凡涉及“中外合资”描述的全部删除,相关项仅保留产品名称及质保要求。

② 删除维修服务清单下方第3条“运行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更换或更新,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均取得CCC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单独承诺函)”的要求,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3. 评分标准分值调整

(一)详细评审“巡查服务方案”分值由5分调整为6分。在原内容基础上增加第(3)项: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货物中,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提供一份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高得1分。

(二)详细评审“履约能力”分值由13分调整为12分。评分标准相应调整:原“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6.5分,最多得13分”更正为“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6分,最多得1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812-****10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米**攀莲镇府城路89号

联系方式:0812-****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武科东一路15号城市会所3栋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028-****3292 189****5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老师

电话:028-****3292 189****5322

****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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