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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派代表组成****,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药机构等,开展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市医药****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2批)采购文件》(GY-YD2026-1),敬请广大致力于中国人民健康福祉的医药企业积极参与,共同为中国药品更加公平可及贡献力量。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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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2批)采购文件(GY-YD2026-1).pdf加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