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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11MADA71289X | 建设单位法人:邓海涛 |
| 董光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科技孵化器6楼11-3-1号 |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 |
| 经度:105.096190 纬度: 29.4724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1 |
| 内市环东审批〔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2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11MADA7128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11MADA7128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11MA687L3G0Q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2UHSq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拉晶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包括磨粉、混捏、成型、浸渍、机加工、纯化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的公辅设施,焙烧和石墨化均委外。 |
| 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决定只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2000吨静压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取消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G1投料粉尘、G3输送粉尘、G7投料粉尘、G12投料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粗磨粉尘、G4放料粉尘、G5细磨粉尘、G6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6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8混捏废气、G9冷却废气、G13投料粉尘、G14沥青熔化废气、G16沥青浸渍废气(含预热低氮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或密闭收集、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焦炭+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G10磨粉粉尘、G11放料粉尘采取密闭收集、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4)排放;G15锅炉烟气采用低氨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G17机加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G18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输送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粗磨、细磨和放料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混捏、冷却、投料、沥青熔化、沥青浸渍废气经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磨粉和放料粉尘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纯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 |
| 1、投料、输送粉尘风量减小 项目降低了集气罩和设备距离,优化了平面布置,风机风量由100000m3/h调整至60000m3/h,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投料、输送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未设置磨粉(二次磨粉)、放料粉尘排气筒 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面布置,项目磨粉(二次磨粉)在全密闭的磨机内进行,出气口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未设置排气筒,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初磨粉尘布袋除尘器数量减少 项目每3台初磨机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0m3/h)处理,该工序共设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初磨粉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4、锅炉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 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3)高度由18m增至23m,属于环境正效益。 5、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未建设焦炭处理装置 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DA002)。增加了活性炭填充量,未在电铺后端设置焦炭过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混捏、沥青熔化和沥青浸渍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6、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编号,编号变化不会对项目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432 | 1.0432 | 0 | 0 | 1.043 | 1.043 | |
| 0 | 1.2936 | 5.216 | 0 | 0 | 1.294 | 1.294 | |
| 0 | 0.0185 | 0.4694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06 | 0.083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432 | 1.0432 | 0 | 0 | 1.043 | 1.043 | |
| 0 | 1.2936 | 5.216 | 0 | 0 | 1.294 | 1.294 | |
| 0 | 0.0185 | 0.4694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06 | 0.083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12 | 0 | 0 | 0 | 0 | / |
| 0 | 0.4248 | 0.5242 | 0 | 0 | 0.425 | 0.425 | / |
| 0 | 1.2377 | 1.5355 | 0 | 0 | 1.238 | 1.238 | / |
| 0 | 0.1584 | 2.6158 | 0 | 0 | 0.158 | 0.15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12 | 0 | 0 | 0 | 0 | / |
| 0 | 0.4248 | 0.5242 | 0 | 0 | 0.425 | 0.425 | / |
| 0 | 1.2377 | 1.5355 | 0 | 0 | 1.238 | 1.238 | / |
| 0 | 0.1584 | 2.6158 | 0 | 0 | 0.158 | 0.158 | / |
| 1 | 沉淀池 | **市****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沉淀池(10m3) | 达标 |
| 1 | 投料粉尘、输送粉尘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投料粉尘、输送粉尘:设置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60000m3/h,1根18m排气筒(DA001)。 | 已监测且达标 | |
| 2 | 磨粉、放料粉尘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初磨粉尘:设置2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均为50000m3/h,共用1根18m排气筒(DA006)。 | 已监测且达标 | |
| 3 | 混捏废气、沥青熔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设置1套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风量15000m3/h,1根18m排气筒(DA002)。 | 已监测且达标 | |
| 4 | 锅炉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 | 采用低氮燃烧装置,1根23m排气筒(DA003)。 | 已监测且达标 | |
| 5 | 机加粉尘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设置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风量55000m3/h,1根18m排气筒(DA004)。 | 已监测且达标 | |
| 6 | 纯化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设置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风量1500m3/h,1根18m排气筒(DA005)。 | 已监测且达标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购置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进出车辆加强控制,设置停车场指示牌等措施减小厂界噪声。 | 已监测且达标 |
| 1 | 将危废暂存间、沥青烟气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石墨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门卫、机加车间、厂区道路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内绿化区域划分为非防渗区。 | 将危废暂存间、沥青烟气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石墨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门卫、机加车间、厂区道路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内绿化区域划分为非防渗区。 |
| 1 | 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尘灰、废石墨埚、废石墨毡、埚底料、废石墨、检验废料、纯水制备废材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乳化液、废沥青渣、沥青烟气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废焦油、废活性炭和废焦炭、纯化废气处理系统废渣、废乳化液桶、废含油棉纱、纯化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尘灰、废石墨、检验废料、纯水制备废材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掏转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乳化液、废沥青渣、沥青烟气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废焦油、废活性炭、纯化废气处理系统废渣、废乳化液桶、废含油棉纱、纯化废气处理系统废液收集暂存后外售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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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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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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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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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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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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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