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务****公司(****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牛口峪引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全部完工,目前正推进工程结算审计、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筹备开展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规定,本工程亟须开展结算审计。我局已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发函等方式,****审计局****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推进工程结算审计,但至今仍未完成相关配合工作。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现就结算审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司承建本工程两个标段,至今未按照要求安排人员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推进工程结算审计,将上述两个标段已支付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公司承担。**市牛口峪引黄工程涉铁工程等专项施工总承包项目四标,合同金额****6536元,结算金额****8151.68元;35****电站至一、二级泵站配电室10千伏供配电线路工程标段,合同金额****557.01元,结算金额****248.9元。
二、**水务****公司承建**市牛口峪引黄工程Ⅰ级泵站至Ⅱ级泵站部分土建施工标段,****公司****公司中标本工程管材三标段,至今未安排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推进工程结算审计。**市牛口峪引黄工程Ⅰ级泵站至Ⅱ级泵站部分土建施工标段合同金额****0697.72元,****公司根据现有资料审核盖章确认的****4611.6元为准;管材三标段合同金额****55260元,以已支付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结算金额****52868.39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公司承担。
特此致函并公示。
联系人:张位
联系电话:0371-****1805,182****2817
法律顾问:******事务所 王春民,联系电话:18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