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鑫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有机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永修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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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万吨有机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2 17:49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7-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6-00701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产9万吨有机硅产品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环境局)

通讯地址:**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年产9万吨有机硅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现有厂区内(东经115°46'16.172",北纬29°07'35.551")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49850.49m2,本次拟建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单位利用有机硅终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简称福鑫产业园)已建设现有空置车间十一号部分区域和**202罐区,主要建设有机硅无氟消泡剂4万吨生产装置、污水处理剂(醋酸钠)3万吨生产装置;且202罐区设置16个储罐,用于存放项目的原料及成品。给排水、供电、门卫室、事故应急池和化粪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本次涉及产品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项目投资1%。项目生产采用三班八小时连续生产制度,年生产天数335天,工作时间8040小时。企业设劳动定员3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地表水影响预测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本项目尾气处理装置喷淋塔废水回用于污水处理剂(醋酸钠)生产线生产方案②醋酸+液碱+甲醇,不外排;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拖地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拖地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杨柳津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长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叠加区域削减污染源、在建污染源及环境现状值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噪声影响预测

从噪声预测叠加结果可知,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剂(醋酸钠)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反应和混合搅拌工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与纯碱投料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污水处理剂(醋酸钠)成品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处理后,与有机硅无氟消泡剂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密闭空间收集,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经处理后TVOC、NMHC有组织排放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甲醇、乙二醇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容许排放速率分别满足颗粒物30mg/m3(1.5kg/h)、乙酸80mg/m3。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202储罐区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生产中所涉及可挥发物料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物料的挥发,生产中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跑、冒、滴、漏及挥发,在厂区及罐区、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缓生产车间及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TVOC、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其他因子颗粒物能够满足排放浓度限值0.5mg/m3,甲醇能够满足排放浓度限值1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表2中标准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尾气处理装置喷淋塔废水、地面拖地废水。尾气处理装置喷淋塔废水回用于污水处理剂(醋酸钠)生产线生产方案②醋酸+液碱+甲醇,不外排;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拖地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拖地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杨柳津河。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降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林的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纯碱、氯化钠)、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纯碱、氯化钠)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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