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区平滩镇青杠村水稻种植设施
建设项目采购邀请书
**铜曜****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6年**区平滩镇青杠村水稻种植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026年**区平滩镇青杠村水稻种植设施建设项目 |
700115.11 |
1 |
工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700115.11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备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等与农机相关的内容;
2.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公****人民政府网
(https://www.****.cn/)上发布。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日历天。
(四)报名方式:公告期限内,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铜曜****公司报名领取相关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8月3日14:00至14: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4:30。标书代写
(七)磋商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会议室。标书代写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磋商内容),采用现金(信封包装,并加盖公章)的方式,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磋商结束后当场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六、****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标书代写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由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组成,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152****4211
地 址:**市**区平滩镇青杠村
(二)采购代理机构:**铜曜****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1****1268
地 址:**市**区**街道中龙路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