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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综〔2026〕20号
北****集团有限公司:
来文《北****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免缴**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岸滩整治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集团报〔2026〕81号)收悉。****海洋局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域使用金进行初审并出具了意见。经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现就****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岸滩整治工程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岸滩整治工程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等规定,同意****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岸滩整治工程用海项目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44.6084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7792公顷免缴批复用海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免缴金额为185.854132万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 ****海洋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