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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补疑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依据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委托电力质监机构具体实施。电力质监机构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工程并网前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电力质监机构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并网意见书。且在电力行业的招标文件设置中,常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并网意见书二选一作为评审依据。 请问:我司承担的电力工程项目,由可再生****监督站开具的电力建设工程并网意见书是否能够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答:认可。
2、我司承担的电力工程EPC业绩,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齐全,但在某省国有企业采购服务平台上只显示招标采购公告和候选公示。请问:我司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3、投标文件封面填写按:****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是否认可标书代写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王巍
联系方式:0551-****0798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6层
联系人: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7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