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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45751X | 建设单位法人:李志伟 |
| 方海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 |
| 年产1亿米高性能电子布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1-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 |
| 经度:113.825958 纬度: 36.128425 | ****机关:****开发区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2 |
| 红开审环表〔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45751X002U |
| 2026-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109 |
| 13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4575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45751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6-04-06 |
| 2026-07-07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4PaxEypWoF1C9X_sx12QwA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亿米高性能电子布 | 实际建设情况:2745.69万米高性能电子布 |
| 项目环评及批复生产1亿米高性能电子布,一期工程生产高性能电子布规模为2745.69万米/年,未超过环评及批复的1亿米高性能电子布的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纱调理→整浆联合→并轴→穿综穿筘→织布→预脱浆→热脱浆(闷炉)→表面处理→验布→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经纱调理→整浆联合→并轴→穿综穿筘→织布→预脱浆→热脱浆(闷炉)→表面处理→验布→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一次退浆废气:3套退浆机高温区受热燃烧+密闭收集后进入焚烧处置炉处理+3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二次退浆废气:5套闷炉中闷烧处理+5根不低于15m排气筒 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废气:9根不低于15m排气筒 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去除效率80%)+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 废水: **2600t/d 污水处理站(一级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二次化混工艺) 固废: 一般固废:废丝、去边纱、废布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一次退浆废气:与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次退浆共用1套退浆机高温区受热燃烧+密闭收集后进入焚烧处置炉处理+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二次退浆废气:1套闷炉中闷烧处理+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 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废气:4根不低于15m排气筒 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计算,去除效率95%以上)与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共用一根15m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依托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1500t/d 污水处理站,工艺(一级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二次化混工艺) 固废: 一般固废:废丝、去边纱、废布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濮****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取消了光氧催化,不再产生危险废物废灯管 噪声: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 |
| 本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建设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与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已验收)和新一代超损耗低介电玻璃纤维及制品项目(一期工程)(待验收)共用一台预脱浆机组,预脱浆机组处理布的能力为100m/min,全年工作8760h,全年处理布量为5256万米,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已验收)生产规模为1410万米/年,新一代超损耗低介电玻璃纤维及制品项目(一期工程)(待验收)生产规模为1100.31万米/年,本项目一期工程生产高性能电子布规模为2745.69万米/年。本项目一期工程预脱浆机组与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已验收)共用,一次退浆废气通过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数据,一次退浆废气达标排放;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环评及批复9根不低于15m排气筒,实际企业一期工程建设4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数据,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废气达标排放;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环评及批复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去除效率80%)+1 根不低于15m排气筒,一期工程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计算,去除效率95%以上)处理后通过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共用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该变动属于环保设施的优化提升,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检测数据,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达标排放;环****处理站恶臭气体提出治理措施,一期工程建设生物除臭装置+15m****处理站废气,属于环保设施的优化提升。固废治理中,由于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变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因此不再产生废灯管,****处理站污泥处置单位由环评及批复中的******公司更换为濮****公司,处置协议附后。 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环评及批复设计生产废水、生活污水**2600t/d污水处理站(一级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二次化混工艺)处理后排入****公司,本项目一****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依托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1座1500t/d污水处理站(一级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二次化混工艺)进行处理,5G用低介电项目一期工程已验收,实际排放量为696t/d,剩余污水处理能力为804t/d,本项目环评及批复废水产生量为1750t/d,实际废水产生量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核算为480.5t/d,依托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1座1500t/d污水处理站(一级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二次化混工艺)进行处理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2.8243 | 193.7684 | 0 | 0 | 22.824 | 22.824 | |
| 0 | 0.0966 | 4.1785 | 0 | 0 | 0.097 | 0.09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67 | 0 | 0 | 0 | 0.087 | 0.087 | / |
| 0 | 0.9792 | 0 | 0 | 0 | 0.979 | 0.979 | / |
| 0 | 0.166 | 0 | 0 | 0 | 0.166 | 0.166 | /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 1 | ** 2600t/d 污水处理站(一级 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 化+二次化混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可以满足林****处理厂处理工艺进水要求。 | 依托 5G 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 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 1500t/d 污水处理站,工艺(一级化混+水解 | 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7.2~7.4、悬浮物8mg/L、化学需氧量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7mg/L、氨氮0.077mg/L、总磷0.29mg/L、总氮7.74mg/L、石油类0.74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pH 值 6-9、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 化需氧量≤300mg/L、石油类≤20mg/L 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汇通水务有限公 司悬浮物≤190mg/L、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氨氮≤30mg/L、总磷≤5mg/L、总氮≤40mg/L 的排水协议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1 | 一次退浆废气:3 套退浆机高温 区受热燃烧+密闭收集后进入焚 烧处置炉处理+3根不低于15m高 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100mg/m3、烟气黑度≤1的排放限值;《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 | 一次退浆废气:与 5G 用低介电常数 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次退浆共用 1 套退浆机高温区受热燃烧+密闭收 集后进入焚烧处置炉处理+1 根不低 于 15m 高排气筒 | 一次退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1mg/m3、34mg/m3、未检出、<1,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100mg/m3、烟气黑度≤1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中氮氧化物≤26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83mg/m3,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 2 | 二次退浆废气:5 套闷炉中闷烧 处理+5 根不低于 15m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100mg/m3、烟气黑度≤1的排放限值;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中有组织氮氧化物≤260mg/m3的排放限值;《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 | 二次退浆废气:1 套闷炉中闷烧处理 +1 根不低于 15m 排气筒 | 二次退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6mg/m3、20mg/m3、未检出、<1,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100mg/m3、烟气黑度≤1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中有组织氮氧化物≤26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2mg/m3,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 3 | 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废气:9 根 不低于 15m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100mg/m3、烟气黑度≤1的排放限值;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中有组织氮氧化物≤260mg/m3的排放限值 | 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废气:4 根不低 于 15m排气筒 | 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排气筒1#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9mg/m3、6mg/m3、未检出、<1,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排气筒2#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mg/m3、6mg/m3、未检出、<1,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排气筒3#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3mg/m3、6mg/m3、未检出、<1,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排气筒4#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mg/m3、7mg/m3、未检出、<1,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100mg/m3、烟气黑度≤1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中有组织氮氧化物≤26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 4 | 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1套光氧 催化+活性炭(去除效率 80%)+ 1 根不低于 15m排气筒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 | 硅烷处理剂配置废气: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计算,去除效率 95%以上) 与 5G 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共用一根 15m 排气筒 | 硅烷处理剂配制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7mg/m3,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 5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有组织中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的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恶臭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分别为0.00099kg/h、0.000089kg/h、97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有组织中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的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 \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 |
| 1 | 一般固废:废丝、去边纱、废布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 运,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圣 ****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一般固废:废丝、去边纱、废布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市濮辉建 ****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桶、废机油及废机油 桶、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取消了光氧催化,不再产生危险废物废灯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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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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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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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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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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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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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