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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的请示》(漳电发展〔2026〕1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项目代码:****)。
一、为满足**市**县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项目均无涉及新增用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7.813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5台,配变容量0.18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4.28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批次总投资2145.6087万元,资本金429.12174万元,占批次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本金由业主出资,其余部分资金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
(此件主动公开)
****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 ****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明细表 | |||||||
| 地区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10kV架空线路长度 | 10kV电缆长度 | 配变台数(台) | 配变容量 | 低压线路长度(公里) |
| ** | ******35kV**变10kV溪峰线网架及二次标准化改造工程 | 294.4219 | 8.9 | 0 | |||
| ** | ******华**供电所110kV**变10kV城Ⅰ线网架及二次标准化改造工程 | 579.1742 | 3.224 | 0 | |||
| ** | ******10kV玉兰村配变等重过载治理工程 | 327.7926 | 1.472 | 0.14 | 5 | 0.18 | 4.28 |
| ** | ******2026年第一批10kV业扩配套工程 | 344.22 | 3.477 | ||||
| ** | ******2026第一批0.4kV业扩配套工程 | 450 | 0.6 | ||||
| ** | ******2026年第一批0.4kV电源接入配套工程 | 150 | |||||
| 合计: | 2145.6087 | 14.449 | 3.364 | 5 | 0.18 | 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