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为甲类用地,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1、3、5位于**市经开区(国际商务区),西至商务大道,南至万兴桥港,北至农田,**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83949°,北纬30.719493°,调查地块总面积为50007m2。地块1、3、5内历史一直为农田和林地,现状为农田和林地,无工业生产情况,无地下埋藏物,根据《**市经开区长水街道双溪公园(暂名)工程规划条件》(2025年6月17日),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1401)。双**公园是以休闲、文化、娱乐为主的综合性公园,****社区提供服务。因此本次调****社区公园从严分析,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包含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1、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3、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5共3个地块。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1西至商务大道,南至万兴桥港,北至农田,**缪家圩路,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6323m2。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3西至缪家圩路,南至万兴桥港,北至农田,**双溪路,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2425m2。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5西至双溪路,南至万兴桥港,北至农田,**农田,调查地块总面积为21259m2。
受****的委托,****针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地块调查工作主要于2026年6月11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2026年6月29日委托******公司完成地块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并于2026年7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
本次土壤调查通过对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用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通过表层土壤样品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本地块红线范围内共布设18个土壤快筛点位,布设1个对照快筛点位,现场使用PID、XRF设备对土壤VOC和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进行快速检测。土壤样品PID快筛结果显示,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中8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有异常并低于对应筛选值,其中镉、汞、砷、铅、铜、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1、3、5不存在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参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第15条,地块①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②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③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④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⑤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结束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可作为公园绿地(1401)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