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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人:
“******局管内动车组列车头枕巾制作”项目(项目编号:****),应采购人要求现对采购文件内容变更如下:标书代写
一、采购文件“第一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3.1(4)”:标书代写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媒体策划设计、广告制作、纺织品生产制作等相关业务内容。”
变更为:
“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广告策划设计、广告制作、纺织品生产制作所需的专业团队、生产设备及批量交付能力。近3个自然年度内,至少具备1项公共交通车辆内饰广告织物制品(如列车头枕片、座椅套、定制广告织物等)同类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验收资料或结算凭证作为证明资料。”
二、报名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27日17时30分。
三、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08:30,地点为******公司****公司(**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一开标室)。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
****公司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