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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院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047160Y | 建设单位法人:张杰 |
| 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航海中路119号 |
| ********医疗中心(南院区改造、教学能力提升及医学设备添置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航海中路119号 |
| 经度:113.638710 纬度: 34.7204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07 |
| 郑环审〔2021〕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36.23 |
| 68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04716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4********04716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N64EN0F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30EHCbO |
| 专科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专科医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床位数600,污水处理站规模5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床位数336,污水处理站规模500m3/d |
| 本次属于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建设 336 张床位,较环评设计 600 张床位减少 264 张床位,规模未增大,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院医疗服务工艺:病人-就诊-检查-诊断处理-住院-康复出院 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集水池+絮凝反应+沉淀池+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医疗服务工艺:病人-就诊-检查-诊断处理-住院-康复出院 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集水池+絮凝反应+沉淀池+消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①食堂油烟经“湿式净化+静电式等离子”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废水: 院区废水经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絮凝反应+沉淀池+消毒”,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建筑隔声,风机采取封闭隔音措施。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①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废水: 院区废水经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絮凝反应+沉淀池+消毒”,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表1二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建筑隔声,风机采取封闭隔音措施。 固废: 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在医废间(面积8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污泥间(面积2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面积15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 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有以下变动:实际建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污水处理站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高度由15米变更为17米;实际建设医废暂存间(80m2)、危废暂存间(15m2)、污泥间(20m2),各危废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院区危废贮存要求。其他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均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504 | 0 | 0 | 0 | 3.504 | 3.504 | |
| 0 | 16.8192 | 28.044 | 0 | 0 | 16.819 | 16.819 | |
| 0 | 3.9034 | 4.066 | 0 | 0 | 3.903 | 3.9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院区废水 | 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表1二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院区废水经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絮凝反应+沉淀池+消毒”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COD去除效率为42.79%~43.22%,氨氮去除效率为31.03%~33.33%,色度去除效率为90%,悬浮物去除效率为82.86%~83.33%,总氯去除效率为50%,粪大肠菌群去除效率为91.22%~91.90%,生化需氧量去除效率为61.07%~65.24%,石油类去除效率为61.11%~70.73%,挥发酚去除效率为66.67%(出口未检出按检出限核算),氰化物未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去除效率为61.11%~70.73%,动植物油去除效率为39.53%~41.46%;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pH值监测数值范围为7.3~7.5(无量纲)、COD排放浓度数值范围为215~240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数值范围为6~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数值范围为51.3~66.7mg/L、氨氮排放浓度数值范围48~55.7mg/L、总余氯排放浓度数值范围为0.14~0.17mg/L、色度排放数值范围30~40倍、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数值范围为560~790MPN/L、石油类0.12~0.1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8.921~9.921mg/L、动植物油类0.22~0.27mg/L、挥发酚、氰化物、沙门氏菌均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中二级标****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 1 |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17m高排气筒,H2S 0.33kg/h、NH3 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口的NH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2kg/h~0.016kg/h,H2S排放速率范围为8.2×10-4kg/h~9.7×10-3kg/h,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5(无量纲),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17m高排气筒,H2S 0.33kg/h、NH3 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 2 | 油烟废气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大型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 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 | 项目食堂2个油烟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均值在0.2~0.6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在3.07~4.77mg/m3之间,均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大型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 |
| 3 | 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氯气≤0.1mg/m3、甲烷≤1%****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臭气浓度≤10(无量纲) |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 | ****处理站周界NH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mg/m3,H2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6mg/m3,氯气未检出,甲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041(体积百分数%),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为<10(无量纲),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氯气≤0.1mg/m3、甲烷≤1%****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臭气浓度≤10(无量纲)。 |
| 1 | 噪声 | 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 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 | 项目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43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注:医院南侧为****学院,****学校****医院共用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 |
|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在医废间(面积8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污泥间(面积2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面积15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
| 1 | (1****处理站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定期检修、保养仪器设备,对备用设备应及时检修维护,以防止电器及设备故障发生; (3)加强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能根据进水的水质、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操作工艺,避免操作失误造成工艺系统的紊乱和破坏。 | (1****处理站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定期检修、保养仪器设备,对备用设备应及时检修维护,以防止电器及设备故障发生; (3)加强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能根据进水的水质、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操作工艺,避免操作失误造成工艺系统的紊乱和破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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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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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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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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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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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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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