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721001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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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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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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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20,000元 人民币
2,235,537.65元 人民币
CQTYWFBJPSZDJ2019[JS]

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东**线道路工程配套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次)

补遗(一)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请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自行下载本文件,无论各潜在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将视为各潜在投标人都已知晓本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补遗(一)内容:

一、原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款中:“3.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3.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二、原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款中:“5.3项目经理业绩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5.3项目经理业绩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标书代写

三、删除比选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款“技术评审标准”。

四、删除比选文件第八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三、技术部分(如有)”。

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比选人:****(盖单位法人章)

比选代理机构:****(盖单位法人章)

日期:2026年7月2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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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60721001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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