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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22
| 项目名称 | ****新增车载DR机应用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南峰街道建设东路25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吕良忠 |
| 联系人 | 杨军伟 | 联系电话 | 189****7967 |
| 项目投资(万元) | 55 | 环保投资(万元) | 1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19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位于**县南峰街道建设东路25号。 因医疗业务的需要,该中心计划配置1辆医疗车,车内设置车载DR机房,并配置1台车载DR机,用于开展X射线检查。 二、建设规模 本次拟增加的1台Ⅲ类射线装置使用规模为:DF-325H型车载DR机,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710mA,拟使用位置为移动医疗车内,拟新购。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机房防护设计:射线装置设有单独的机房,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所以使用设备的辐射防护可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有关防护要求。2、警示标识:(1)在机房操作位区张贴了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机房门外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醒目的工作指示灯,灯箱处设警示语句,工作指示灯将采用门灯联动,当进行X射线曝光时,指示灯同时闪亮,持续到曝光结束,同时告诫其他工作人员在曝光时勿靠近机房;(3)车载DR机工作时,在车辆周围3m设立临时控制区,在临时控制区边界设立清晰可见的警告标志牌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临时控制区内不应有无关人员驻留,同时X射线有用线束应避开人员停留和流动的路线。3、通风装置:放射机房拟拟采用机械排风装置(由机房内侧带外部回风功能空调)对室内空气进行更新。4、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单位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机房内配置一定数量的个人防护用品供受检者和陪检者使用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有关防护要求。二、安全管理措施:1、单位拟成立****领导小组,人员选择恰当,职责分工明确,同时结合该单位实际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放射事件应急预案、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监测方案、操作规程等),其内容较全面、切合实际、符合相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各项管理制度与告知均将在相应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上墙。2、将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或放射防护知识与卫生法规教育培训)学习,并及时参加5年(或2年)一次的复训。3、将组织辐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上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职业禁忌,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在岗期间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体检报告资料将纳入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中,由专人统一保管,并永久保存。4、单位将按要求对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培训档案,相关档案应由专人统一保管,集中存放。 | ||
| 承诺:**** 吕良忠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吕良忠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