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西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四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三处物业地下停车场充电桩运营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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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基地**、**湾科技生态园三四区、****中心****停车场充电桩运营服务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7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1、****中心地下停车场充电桩:**省**市****科技中心
2、****基地****停车场充电桩:**省**市**区海科****基地2栋-C座
3、**湾科技****停车场充电桩:**省**市**区高新南环路**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面积/数量 1、****中心地下停车场充电桩:246.00台
2、****基地****停车场充电桩:221.00台
3、**湾科技****停车场充电桩:237.00台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固定资产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出租方获得的充电桩服务费保底分成比例不低于承租方运营标的充电桩产生的服务费收入的5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充电桩
履约条件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本项目设置1个月免考核期,免考核期内,承租方可进行设备更新、系统升级等前期筹备工作。
3.承租方运营充电桩在T日产生的所有充电订单收入(含电费、服务费)须在T+1日自动清分汇总转到出租方平台账户。承租方须按时足额缴纳运营收入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出租方每月对承租方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承租方基础**运营服务费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分成比例核算确定;每月实际应付**运营服务费,结合当月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依据本项目服务协议相关考核结算规则予以调整,由出租方按月按期足额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方每年度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重新组织遴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承租方在协议期内履约评价均为优(按服务协议附件约定的考核方式),经出租方制度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后可续签服务协议。
6.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保证金退还条件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注: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对服务协议范本进行盖章确认)为准;服务协议中载明的条件全部达成后,出租方一次性无息向承租方全额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其他补充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充电桩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服务协议(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充电桩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充电桩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服务协议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充电桩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充电桩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充电桩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9月30日。
7.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 承租方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待承租方完成标的充电桩的设备更新、系统切换工作,且双方签署盖章《充电桩标的物验收确认书》后,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年限不少于2年。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3.意向承租方不存在重**全事故记录,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仲裁、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提供书面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持有正在运营的充电桩场站业绩,单份合同中运营的慢充桩(额定功率≤30kW)数量不少于300台,需提供项目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年限、充电桩类型及数量、签章页),若无法佐证充电桩类型及数量的意向承租人还须提供:(1)盖公章的说明文件;(2)合同甲方证明文件、甲方联系人及其可通话的中国境内手机号。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园区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其已了解和认可所标的车位、充电桩设施的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提供踏勘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提交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07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联系人 王经理 ;付经理;刘经理 联系方式 0755-****2449;0755-****2365;0755-****0798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出租方作为场地的提供方和本项目范围内已建充电设施的所有权方,提供场地给承租方运营充电桩,并委托承租方对本项目范围已建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及后续运营维护。承租方作为充电桩的运营方,承租方全面行使标的充电桩的管理权、使用权,且承担经营期所有主体责任(含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为充电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针对《标的充电桩明细表》中的已建充电设施(具体以标的充电桩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根据具体情况来负责充电桩的运行、维护维修、升级改造、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充电用户管理、结算服务及配合检查、平台对接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成本,出租方协助承租方接入出租方充电平台并提供其它相关支持。
2.标的充电桩目前已有原租户,原服务协议到期日为2026年9月30日(若有新承租方承接,原服务协议将提前终止),出租方负责在服务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物业清场并交付。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届时无法交付,承租方有权解除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与本项目(简称“项目2”)及《****基地**、**湾科技生态园一二区、**湾创业投资大厦、深投控创智天地****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目(简称“项目1”),但同一承租方最终仅能承租其中一个项目;若意向承租方在上述两个项目的综合评审环节的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仅确认其为首个开展综合评审的项目(即项目1)的最终承租方,后续开展的综合评审项目(即项目2)中,取项目2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4.现场踏勘联系人:郑峥,联系方式:188****2858。
监督电话 0755-****0834
附件下载1加急标书代写
附件下载2加急标书代写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2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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