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2026年**县S229线K0+000~K4+270段大修工程-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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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22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31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31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16 18: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1 18: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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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2026年**县S229线K0+000~K4+270段大修工程 答疑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受****的委托,对2026年**县S229线K0+000~K4+270段大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答疑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根据《**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修改内容的解读第三点“调整合理低价法评分权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分值构成调整为“评标价99,信用评价1”,除上述调整外,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所有事项、条款及规定均保持不变。 二、答疑内容 提问1: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条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为****7272元,然根据外网发布的附件"2026年**县S229线K0000~K4270段大修工程-单价上限.xlsx”计算最高限价为****6860.72元,差值411.28元。请问是否需修正单价上限或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2、招标文件P154页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据此计算安全生产费应为194359.08元,而《单价上限》为183388元;招标文件P175页第20.1条”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4‰”,未规定计算基数,而单价上限为49637元,且工程量清单说明2.7条“安全生产费、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响应此价格,不得调整”。请问投标人对这2项报价是否以《单价上限》数值为准 答:1、本项目固化电子清单由造价编制系统自动生成,系统对计价结果小数位强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此造成招标文件公示最高投标限价与外网单价上限汇总总价存在411.28元差额,该情况属于系统计算取数正常偏差,单价上限文件及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均不作修正; 2、依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7条约定:安全生产费、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须按给定价格填报且不得自行调整。因此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两项报价,统一按照招标文件配套招标控制价(单价上限)载明固定数值填报。 提问2:招标文件3.2.8中“投标单位只报总价,子目单价按照总价下浮的比例进行下浮(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为避免不均衡报价,本项目采取只报总价的形式投标,不需要对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报价”,能否提供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需要组价,投标文件制作三项工程量清单导入中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是否需要导入 答:1、**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招标公告附件中已发布“2026年**县S229线K0000~K4270段大修工程-单价上限.xlsx”,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2、请各投标人按清单软件制作系统要求执行。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政务中心大楼11楼 联系人:胡圣华 电话:189****7660 传真:\ 电子邮件:****@126.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七里店街道南津北路13号芝麻坪商业街E栋门面 项目负责人:唐建明 项目组其他成员:曾骥辉、王文诗 电话:152****3088 传真:****000 电子邮件:****@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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