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常家营村(片区一)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砂石一批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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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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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旧县镇常家营村(片区一)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砂石一批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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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56.45万元 人民币
5
2026-07-22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完除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完全接受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应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和资产交易合同及时履行各项义务。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自然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8个月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10公里内的运输费用由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砂石的采挖并运输至10公里内受让方指定地点。若运输距离超过10公里,超出部分运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且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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