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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中心济齐路项目的部分资产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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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中心济齐路项目的部分资产 |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 金额 |
| 813.934944万元(人民币) |
| 10工作日 |
| Thu Jul 23 00:00:00 CST 2026 |
| 是 |
| 动态报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与资产转让价款一并支付给转让方;待清场完毕(现场无遗留物品,垃圾清运完成,地面见土层及沥青,围挡无明显损坏)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无异议后,该保证金予以返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不得转售标的资产,必须自行接收标的资产,不得委托第三方或授权他人作为标的资产接收人。 (2)受让方须自备车辆或委托第三方运输标的资产,相关工作人员在转让方处作业,包括装卸及运输等,应遵守转让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受让方进行处罚,由此导致的安全责任或其他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开展清运工作,清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确保标的资产存储地点临近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受损害,发生侵害转让方权益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4)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止,要求总工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运输过程中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主体义务,发生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