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汽车维修****公司等20户债权
所在地:**、**、**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65,517.36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汽车维修****公司等20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65,517.36万元,利息59,851.06万元,其他费用258.16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地区。20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 1 |
****汽车维修****公司 |
3,411.59 |
1,032.37 |
22.81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 |
青****公司 |
2,390.00 |
2,577.96 |
8.73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3 |
****公司 |
1,092.81 |
1,117.56 |
0.0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4 |
**市****公司 |
2,899.99 |
2,521.75 |
32.24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5 |
******公司 |
2,849.98 |
2,471.24 |
18.85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6 |
******公司 |
1,315.45 |
1,189.52 |
5.04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7 |
临****公司 |
232.97 |
673.70 |
3.15 |
保证 |
是 |
| 8 |
聊****公司 |
6,413.13 |
7,786.71 |
32.27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9 |
山****公司 |
6,999.36 |
7,644.16 |
40.45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10 |
**欧曼****公司 |
1,726.02 |
2,134.57 |
4.15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11 |
****商贸有限公司 |
448.65 |
1,437.58 |
1.28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12 |
临****公司 |
2,340.00 |
2,479.52 |
18.09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13 |
临****公司 |
1,200.00 |
1,325.62 |
5.80 |
抵押 |
是 |
| 14 |
**舜强****公司 |
2,496.19 |
1,824.76 |
13.74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15 |
****公司 |
7,499.22 |
1,454.10 |
|
保证 |
****公司、****公司、****公司已破产重整完毕。 |
| 16 |
****公司 |
4,500.00 |
971.07 |
|
保证 |
****公司、****公司已破产重整完毕。 |
| 17 |
****集团有限公司 |
8,035.00 |
11,345.45 |
|
保证 |
是 |
| 18 |
******公司 |
1,294.00 |
2,020.42 |
|
保证 |
是 |
| 19 |
******公司 |
3,490.00 |
3,238.14 |
22.26 |
保证 |
是 |
| 20 |
****钎具厂有限公司 |
4,883.00 |
4,604.88 |
29.31 |
保证 |
是 |
| 合计 |
65,517.36 |
59,851.06 |
258.16 |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汽车维修****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汽车维修****公司贷款本金3,411.5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孙玉梅名下位于**市**区**西路的商业房产。****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汽车维修****公司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企业管理人按时申报债权,2020年3月6日,破****公司出具债权确认通知书,我公司申报的债权全部确认,涉及本金3,411.59万元,利息1,032.37万元,其他费用22.8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汽车维修****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公司住所地为**市**市姜山镇**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10万元、孙玉梅出资490万元、金磊出资100万元。公****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汽车维修****公司破产清算,我公司申报的债权总额4,466.77万元已被确认。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解,该企业总债务大约4亿元,其中优先债权1.5亿元,企业有效财产评估价值约1.9亿元。目前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尚未确认,破产程序仍在进行。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公司位于**市**区**西路51号,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彩(北****公司变更为金景善出资4750万元、王培正出资125万元、王华出资125万元,公****公司。经营范围:汽保、环保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制造;科技咨询服务。汽车服务连锁;汽车保养、维修检测设备、教具、教学仪器与空调制冷维修检测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百货、服装、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一)位于**市**区**西路51号1-2层的抵押物
抵押人金磊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51号1-2层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面积1408.07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81156号,抵押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二)位于**市**区**西路47号的抵押物
抵押人金磊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7号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581.79平方米,证号:市****46465,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三)位于**市**区**西路49号二层乙的抵押物
抵押人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9号二层乙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847.1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36831号,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四)位于**市**区**西路49号一层甲的抵押物
抵押人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9号一层甲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599.72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26680号,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五、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汽车维修****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115,941.96元及相应利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35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院执行。
一、债权情况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青****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企业位于**市云门山北路75号,法定代表人付金德,公司注册资金85万元, 其中:付金德出资84万元,占比98.82%,李广芝出资1万元,占比1.18%。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脑及耗材,家具,劳保用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付金德,男,汉族,****人。
2、李广芝,女,汉族,****人。
3、付昊鹏,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云门山北路75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鲁(2017)**市不动产权第****130号,土地使用权4430.52平方米房、房产5774.47平方米,公司房产为沿街商业房,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他项权证号: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151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8月25日,****法院作出(2020)鲁07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3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3259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终本状态,案号(2023)鲁0781执恢916号。
第三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旭华****公司、王华、张占华、张占云、于秋霞、张鑫、侯玉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名下位于昭德路与济青铁路货运线东南侧,海天干货市场以北的商业土地。****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1,092.81万元,利息1,117.56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2日,公司地****广场D区1210-1、1210-2,法定代表人张占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然人独资。公司主要从事木材、水泥、建筑机械、机电设备、煤炭、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家具、计算机、问题办公用品销售,模板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旭华****公司
**旭华****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4日,公司地址:**市范公亭西路905******局院内),法定代表人王华,企业注册资本21018万元,其中:王华认缴出资10805.2万元,占比51.4093%;陈保禄认缴出资10212.8万元,占比48.5907%%。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项目投资,经济担保(不含融资担保),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销售,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门窗加工制作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1.张占华,女,汉族。
2.于秋霞,女,汉族。
3.张鑫,男,汉族。
4.王华,男,汉族。
5.侯玉芹,女,汉族。
6.张占云,女,汉族。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旭华****公司名下位于昭德路与济青铁路货运线东南侧,海天干货市场以北的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14)第031056号,抵押面积15166平方米,他项权证号:青他项2015第00568号。抵押物现状已建商品房,共140套,大多数已出售(未办证)。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2018鲁0781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184.7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旭华****公司、王华、张占华、张占云、于秋霞、张鑫、侯玉芹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2530.6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恢复执行,案号(2025)鲁0781执恢553号。
第四户 **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市****公司贷款本金2,8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公司、秦琰杰、刘立强、王延梅、郭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明湖西路800****广场1-301的商业房产。****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2,899.99万元,利息2,521.75万元,其他费用32.2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市****公司,证件号码为****1502MA3ELDWT6N,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办事处西姚居委振新东路16号楼3号商铺,现股东为刘立强、王延梅,持股比例分别为50%,登记机关**市市**区,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设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02MA3P3PCP02,法定代表人:刘立强,注册地址:**省聊****办事处花园南路2号园东小区16幢北商1室,经营范围:房产中介服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秦琰杰,男,汉族,****人;
2.刘立强,男,汉族,****人;
3.王延梅,女,汉族,****人;
4.郭超,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明湖西路800****广场1-301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5109.48平方米,房产证号码为鲁2019**市不动产权第****297,他项权证:鲁2020**市不动产证明第****938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商行于2022年5月12****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后**区人民作出(2022)鲁 1502民初2917号民事调解书,判处**市****公司偿还本金2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上述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在4920万元的最高债权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秦琰杰、刘立强、王延梅、郭超对被告**市****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借款本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02执恢660号。
第五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2,8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公司、臧伟,郭超,刘立强,王延梅,李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明湖西路800****广场1-301的商业房产。****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2,849.98万元,利息2,471.24万元,其他费用18.8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证件号码为913********190322B,注****经济开发区****广场D区1号商住楼1单元5层151室,现股东为刘立强、王延梅,持股比例分别为45%、55%,登记机关**市**区,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开发。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02MA3P3PCP02,法定代表人:刘立强,注册地址:**省聊****办事处花园南路2号园东小区16幢北商1室,经营范围:房产中介服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1.李铁,男,汉族,****人;
2.刘立强,男,汉族,****人;
3.王延梅,女,汉族,****人;
4.郭超,男,汉族,****人;
5.臧伟,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明湖西路800****广场1-301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5109.48平方米,房产证号码为鲁2019**市不动产权第****297号,他项权证:鲁2020**市不动产证明第****822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商行于2022年5月12****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法院作出(2022)鲁 1502 民初 2916 号民事调解书,裁定******公司偿还本金285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上述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在4920万元的最高债权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被告**市****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借款本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5)鲁1502执恢1041号。
第六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1,315.4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企业名下位于**东三路西侧、北三**侧的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33333平方米,钢结构车间12912.9平方米。****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1,315.45万元,利息1,189.52万元,其他费用5.0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位****工业园,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实缴1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春雨,股东为李春雨、李**,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企业性****公司,经营范围:冷轧板带、镀锌板带、彩涂板卷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保证人情况
李**,汉族,男,******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所有的房产证号为冠房权证**字第****422号钢结构车间12912.9平方米,位于**东三路西侧、北三**侧、北四**侧1幢,规划用途工业用房,登记时间2014年9月11日;土地证号冠国用2014年第105号土地使用权,坐落北三**侧、东三路西侧,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2年7月27日,土地使用面积33333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商行于2022****法院,2022年11月8日法院作出(2022)鲁1525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公司偿还原告本金13,154,462.36元及利息,保证人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银行****公司有权对抵押财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冠房权证**字第****422号、冠国用(2014)第105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农商行于2024年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25执恢365号。
第七户 临****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临****公司贷款本金232.97万元及相应利息,信用贷款。****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232.97万元,利息673.70万元,其他费用3.1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借款人临****公司,成立于2013-04-10,法定代表人为王朝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926648H,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市尚店镇洼里村,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零部件、合金钢件及五金工具、液压机械、打包机、轧碎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的加工、批发、零售。弘圣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3月16日,****法院作出(2021)鲁1581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银行****公司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现在该笔债权处于执行终结状态,执行案号(2022)鲁1581执恢157号。
第八户 聊****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聊****公司在农商行贷款本金余额6,413.13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商贸有限公司、刘卫虎、刘朋、何爱君、刘志刚、刘晓宇、郑刚、吕秀丽、杨华、白广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物为杨华及聊****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6,413.13万元,利息7,786.71万元,其他费用32.27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聊****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9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聊****工业园经三路38号,企业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卫虎,现股东为刘卫虎、******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9.9031%、0.0969%,统一信用代码913********282786A,注册资本5160万元,实缴5150万元。经营范围:变压器制造、销售、维修;变压器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经调查,企业已停止经营,近期未发生名称、经营地址或经营范围的变更。
三、保证人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854157,注册地址:**市**区堂邑镇周庄村026号。注册资本1006万元,已实缴,法定代表人:刘朋。该公司已于2022年7月20日注销。
(二)自然人保证人
1.刘志刚,男,汉族,****人;
2.刘卫虎,男,汉族,****人;
3.刘晓宇,女,汉族,****人;
4.刘朋,男,汉族,****人;
5.何爱君,女,汉族,****人;。、
6.郑刚,男,汉族,****人;
7.吕秀丽,女,汉族,****人;
8.杨华,女,汉族,****人;
9.白广增,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本金2450万元:抵押物为聊****公司位于**市**区卫育北**首的工业用地及房产,土地面积28,372.5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聊国用2002字第1386号、聊国用2004第168号新变2950号,房产面积7,4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聊房权证新字第****002272号、聊房权证新字第002911号,****商行于2018年8月3日就上述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鲁(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268号,最高额抵押3600万元。
(二)本金912.86万元:抵押物为聊****公司位于**市**区卫育北**首的工业用地,面积15833平方米,地上有无证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聊国用2022字第353号及聊国用2005第099号,****商行于2018年8月3日就上述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鲁(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257号,最高额抵押1400万元。
(三)本金1450.27万元:抵押物为杨****开发区**东**、**路西的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19,691平方米,房产面积2,672.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聊国用(2013)第246号开变4766号、聊房权证开字第****0610号、第****0612号、第****0614号、第****0613号,****商行于2018年8月3日就该房地产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1100万元,办理抵押登记时杨华未婚。以借款人及山****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据原债权行介绍,抵押设备已灭失。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本金2450万元及本金1600万元:****商行****法院申请起诉,****法院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3月26日,****法院作出(2019)鲁15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本金2450万元、1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的在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已执行终本,终本案号为(2022)鲁1502执1467号之一。****商行对其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鲁1502执恢368号,目前该案已执行终本。
(二)本金1450.27万元:****商行****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5月18日,****法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8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的在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已于2025年4月9日执行终结,案号为(2024)鲁1502执恢1181号之二。
(三)本金912.86万元:****商行****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9年12月4日,****法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本金****000元,利息175073.99元,原告对抵押物的在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抵押物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已执行终本,终本案号为(2021)鲁1502执恢132号。但恢复执行时未对保证人郑刚进行申请。
第九户 山****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山****公司在农商行贷款本金余额6,999.3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阳****公司、****公司、郭明超、张海滨、刘志刚、刘晓宇、郑刚、吕秀丽、张文华、白广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物为山****公司名下工业土地。****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6,999.36万元,利息7,644.16万元,其他费用40.4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4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聊****工业园经三纬三路口东南角,企业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学昆,现股东为**西****公司、吕秀丽,持股比例分别为99%、1%,****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736366W,注册资本10600万元,已实缴。经营范围:变压器制造、销售、维修;变压器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经查询,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公司
阳****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22123W,注册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文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4400万元,股东张文华、张海滨,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板、彩印纸箱的加工、销售;对印刷项目的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五金机电、标准件、配件、建材、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粘合剂、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橡塑模具、滤料、电线、电缆、轴承、水泵、仪表、电器、润滑油、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板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商务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51765J,注册地址******办事处**西路139号。法定代表人:郭明超,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30万元。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原生中药材种植、收购及批发零售;初级农产品、五金、百货、酒水、食品批发、零售,凭《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自然人保证人
1.刘志刚,男,汉族,****人;
2.郭明超,男,汉族,****人;
3.刘晓宇,女,汉族,****人;
4.张文华,男,汉族,****人;
5.张海滨,男,汉族,****人;
6.郑刚,男,汉族,****人;
7.吕秀丽,女,汉族,****人;
8.白广增,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公司名下位于聊****工业园纬三路以南、经三路以东的工业用地,面积7333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聊国用2013字第048号,****商行于2018年10月31日就上述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鲁(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306号,最高抵押6400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本金1799.36万元、1700万元、2000万元:****商行****法院申请起诉,2020年5月18日,****法院作出(2019)鲁15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还****银行****公司借款本1800万元、1700万元、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公司对抵押物在最高额64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执行终本,终本案号(2025)鲁1502执恢367号之二。
(二)本金1500万元:****商行****人民法院申请起诉,2019年12月4日,****法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8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商行已****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执行终本,终本案号为(2021)鲁1502执恢131号。
第十户 **欧曼****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欧曼****公司贷款本金1,726.0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公司,胡新红,左保军,宗文忠,宗文刚、王乾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冠州****公司名下位于******侧、**路东侧土地的冠国用2013-137号土地使用权。****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1,726.02万元,利息2,134.57万元,其他费用4.1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欧曼****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日,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号码为913********848570G。注册资金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左保军。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城镇**东路。其主营业务为经营范围:钢球套圈、轴承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现股东为左保军,持股比例100%。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曾用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72695A,法定代表人:苏鹏。注册资本28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80万元,****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时间2014-05-13在营状态。注册地址:工业园区北环**侧(****公司院内)经营范围:轴承钢管、石油专用管、钢管购销;轴承(不含普通通用轴承)及轴承配件的生产、销售;钢材、板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机床、起重机、泵、轴承、齿轮、阀门、压缩机、通风机、金属构件、切削工具、建材、劳保用品、润滑油购销及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
(二)自然人保证人
1.胡新红,女,汉族,****人;
2.左保军,男,汉族,****人;
3.宗文忠,男,汉族,****人;
4.宗文刚,男,汉族,****人;
5.王乾东,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冠州****公司名下坐落在**冠城镇**东路99号土地[证号:冠国用(2010)第361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3517.53平方米,土地性质综合用地。以上所抵押资产办理时产权明晰、无纠纷,判决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目前仍由债务人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商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鲁1525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欧曼****公司偿还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就第****29685-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2020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5执1624号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十一户 ****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48.6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浩、王国友、王传民、王瑞红、王潇媛、王贞、刘保兴、孙冰玉、王传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坐落于**县寿郭路西肖坑村东的不动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为450万元。****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448.65万元,利息1,437.58万元,其他费用1.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市山陕会馆北200米处湖景名仕苑4幢,法定代表人王国友,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2名,其中股东王国友认缴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王传军认缴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40%。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钢材、边角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农副产品销售;会务服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王浩,男,汉族,**省**市**区人;
(二)王国友,男,汉族,**省**市**区人;
(三)王传民,男,汉族,**省**市**区人;
(四)瑞红,女,汉族,**省**市**区人;
(五)王潇媛,女,汉族,**省**市**区人;
(六)王贞,女,汉族,**省**市**区人;
(七)刘保兴,男,汉族,**省**市**区人;
(八)孙冰玉,女,汉族,**省**市**区人;
(九)王传军,男,汉族,**省**市**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坐落于**县寿郭路西肖坑村东的不动产,抵押物信息如下:
(一)房产:坐落于**县寿郭路西肖坑村东466号1、2、3、4号房产,主要为车间、办公楼等,建筑面积合计4589.94㎡,房产证号为:阳房权证**县字第****209号。2016年8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阳房他证**县字第010994号。
(二)土地使用权:位于**县寿郭路西肖坑村东,使用权面积13793㎡,国有出让工业土地,证号为:阳国用(2013)第020号,使用年限至2062年9月24日。2016年8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阳他项(2016)第082号。
五、诉讼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19年3月26日,****人民法院受理本户债权诉讼并作出(2018)鲁1502民初7809号民事判决,判****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公司借款本金****643.15、借款利息及罚息;二是王浩、王国友、王传民、王瑞红、王潇媛、王贞、刘保兴、孙冰玉、王传军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公司对**广****公司名下所有的房产(证号为阳房权房权证**县字第****209)的房产以及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阳国用(2013)第020号)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执行情况
2022年4月13日,****法院以(2020)鲁1502执1367号立案执行。2025年5月29日,****法院以(2025)鲁1502执恢634号恢复执行,目前执行中。
第十二户 临****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临****公司贷款本金2,34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姜淑荣、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临****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市戴湾乡的土地及厂房提供抵押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2,340万元,利息2,479.52万元,其他费用18.0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临****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姜淑荣,注册资本为868万元人民币,股东姜淑荣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21087N,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代湾乡,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包含:纺纱(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织布,服装加工,籽棉、皮棉、棉籽收购、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临****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孙怀庚,注册资本为35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2人,孙怀庚出资180万元,持股51.4286%,李印东出资170万元,持股48.57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365759,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刘垓子镇北薛村西,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包含:棉花及短绒收购、批发、零售;布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王国友,男,汉族,**省**市**区人;
(二)姜淑荣,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名下位于**市戴湾乡的土地及厂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临国用(2006)第0804号,抵押面积47,840.0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戴股字第045950号、045951号,临房权证戴私字第045740号,钢混、混合、砖木结构,房产建筑总面积为14,634.08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临房他证戴股字第028742号、临他项(2016)第081号。抵押房产中少部分对外出租,多数因火烧已倒塌。
五、诉讼情况
(一)贷款本金余额740万元:2020年4月21日,****法院作出的(2022)鲁1581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润达纺织偿还借款本金为965万元(本次转让的740万元为该判决的一部分),保证人姜淑荣、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生****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2124号,终结执行。
(二)贷款本金余额1600万元:2020年4月21日,****法院作出(2020)年1581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润达纺织偿还本金16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对临他项(2016)第081号、临房他证戴股字第028742号他项权证载明的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姜淑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生****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81执恢1185号,已终本。
第十三户 临****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临****公司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由**舜强****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1,200万元,利息1,325.62万元,其他费用5.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临****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卿,注册资本为365万元人民币,股东王国卿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54643A,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戴湾镇温庄西村,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包含:棉花加工、棉花收购、销售;纤维纺织;织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临****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企业,注销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
三、保证人情况
******公司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丧失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舜强****公司临房权证戴有字第072227号房产及临国用(2014)第00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为办公和厂房,建筑面积15,256.61平方米,为钢结构,土地为工业出让地,面积43,470平方米。上述土地及房产已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鲁(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359号。
五、诉讼情况
(一)贷款本金余额200万元:2020年4月20日,****法院作出(2020)鲁158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润达棉业偿还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公司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丧失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3) 鲁 1581 执 2812 号,终结执行。
(二)贷款本金余额1000万元:2020年4月21日,****法院作出(2020)鲁158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润达棉业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对鲁(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3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生****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恢2704号,终结执行。
第十四户 **舜强****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舜强****公司贷款本金2,496.1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临****公司、临****公司、朱晓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舜强****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临****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2,496.19万元,利息1,824.76万元,其他费用13.7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舜强****公司成立于2013-12-05,法定代表人为朱晓青,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2人,朱晓青出资450万元,持股90%,姜金栋出资50万元,持股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25071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聊****开发区(临博**),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压力容器(A1级、A2级)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批发、零售;农业机械、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安装;钢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不锈钢、管件、阀门、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架线和管道工程施工;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临****公司
临****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姜淑荣,注册资本为868万元人民币,股东姜淑荣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21087N,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代湾乡,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包含:纺纱(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织布,服装加工,籽棉、皮棉、棉籽收购、批发、零售。
(二)**市东华****公司
**市东华****公司成立于2007-05-29,法定代表人为李学波,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李学波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3629T,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首(马庄村),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轴承钢管的加工、批发、零售;钢材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东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企业,注销时间为2024年9月9日。
(三)临****公司
临****公司成立于2016-04-28,法定代表人为刘子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赵跃忠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581MA3C9TJ45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戴湾镇温庄西村,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纤维纺织;织布;棉花购销;估次棉、棉短绒收购、加工、批发、零售;服装加工、批发、零售;本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四)自然人保证人
朱晓青:女,汉族,****人,系**舜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房产及土地抵押:该户债权抵押物为**舜强****公司名下房屋及土地,****开发区(临博**),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临房权证戴有字第072227号,建筑面积为15,256.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临国用(2014)第0042号,使用面积43470平方米,工业出让地;抵押权证号为:鲁(2018)**市不动产权证明第****359号不动产权证明。
(二)设备抵押:
1.临****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共有设备38台套、43台套,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证书号分别为:18065号、1806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2.**舜强****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共有设备33台套,85台套,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证书号分别为:第18067号、1806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五、诉讼情况
(一)贷款本金余额499.9万元:2023年5月24日,****法院作出(2023)鲁1581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4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2857号,终结执行。
(二)贷款本金余额299.9万元:2023年5月24日,****法院作出(2023)鲁1581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2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申请执行。
(三)贷款本金余额999.46万元:2023年5月24日,****法院作出(2023)鲁1581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999.5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朱晓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2854号,终结执行。
(四)贷款本金余额499.9万元:2023年5月24日,****法院作出(2023)鲁1581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4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临****公司、朱晓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申请执行。
(五)贷款本金余额196.23万元:2021年11月26日,****法院作出(2021)鲁1581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1,962,267.85元及相应利息,**市东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2276号,终结执行。
(六)贷款本金余额0.1万元:2021年4月25日,****法院作出(2021)鲁1581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1000元及相应利息,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2275号,终结执行。
(七)贷款本金余额0.5万元:2021年4月21日,****法院作出(2021)鲁1581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5000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1581执2270号,终结执行。
(八)贷款本金余额0.1万元:2021年6月8日,****法院作出(2021)鲁1581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1000元及相应利息,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1581执2273号,终结执行。
(九)贷款本金余额0.1万元:2021年6月8日,****法院作出(2021)鲁1581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本金1000元及相应利息,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1581执2272号,终结执行。
第十五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7,499.2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公司、王旭光、王福连、宋子英、刘永红、李贵香、唐书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公司、****公司已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完毕,涉及本金7,499.22万元,利息1,454.1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1166万元,实际控制人、法人王福连,位于**市**旧关立交桥北,是一家以生产锦****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锦纶6切片、锦纶6工业丝、锦纶6帘子布、锦纶6帆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896.8万元,实际控制人、法人王福连,位于**市**旧关立交桥北,经营范围锦纶6工业丝、帘子布、尼龙帆布、锦纶民用丝的制造、销售;己内酰胺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4年,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唐书华,位于**高新区黄屯镇驻地,主营味精、鸡精生产销售,2015年9月进入破产重整,由于未能成功引入投资人等原因,****法院于2016年11月3日裁定终****公司破产。
(三)自然人保证人
王旭光、王福连、宋子英、刘永红、李贵香、唐书华。
四、破产重整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法院裁定****公司、****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同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第十六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雪花****公司、王旭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公司已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完毕,涉及本金4,500万元,利息971.07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896.8万元,实际控制人、法人王福连,位于**市**旧关立交桥北,经营范围锦纶6工业丝、帘子布、尼龙帆布、锦纶民用丝的制造、销售;己内酰胺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1166万元,实际控制人、法人王福连,位于**市**旧关立交桥北,是一家以生产锦****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锦纶6切片、锦纶6工业丝、锦纶6帘子布、锦纶6帆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雪花****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李庆思,位于**省**市高新区,主营淀粉、谷氨酸、葡萄糖、味精、低聚糖、食品、调味品、面粉生产经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普通货运;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的生产与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王旭光
四、破产重整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法院裁定****公司、****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同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第十七户 ****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03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中****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8,035万元,利息11,345.4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圣浪,注册资本13680万元,其中黄圣浪出资11992万元,傅广朋出资1688万元。经营范围为丙烯销售(按安监部门批准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癸二酸、增塑剂、甘油、脂肪酸、仲辛醇、蓖麻油、蓖麻饼、尼龙610、尼龙1010、癸二酸衍生品、活性有机肥、石油树脂的生产、销售、出口;聚丙烯、硫酸钠、聚苯乙烯、丙烷、丁二烯销售、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销售、来料加工。
三、保证人情况
****中****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公司,****开发区**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景明,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中英大****公司出资10000万元、**市******公司出资9378万元、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胡明志出资25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6月24日,****人民法院下达(2020)鲁15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544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中****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4月6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15执156号,已终本执行。
第十八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1,294万元,利息2,020.42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河店镇务庄村,法定代表人郜建康,注册资本600万元,全部由郜建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保持器、标准件、冲压件、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柿子园乡南环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蒋**,注册资本330万元,其中蒋**出资1683万元,黑**出资1617万元。经营范围为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现代农业开发、农作物集约化种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1.郜建康,男,****人;
2.范云霞,女,****人;
3.蔡目忡,男,****人;
4.岳书英,女,****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河店务庄土地及房产,土地地号为****02500号,面积6256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他项权证号为莘他项(2014)第082号;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字第****0798号,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莘房他证**字第****0425号。抵押房产已被拆除,抵押土地已被村子占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4月12日,****法院下达(2016)鲁1522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公司对89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终本执行,原债权行未对抵押物主张权利。
第十九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3,4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钎具厂有限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3,490万元,利息3,238.14万元,其他费用22.26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5日,注册地址**县**驻地,法定代表人张乐林,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钎具用棒材、中空素材、石油钻具、钻铤、钻杆、接头套管用素材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钎具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1日,注册地址**县**14 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 16000 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凿岩钎具、采矿机具、五金制品、冰镩、稻镰、机械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及出口。
(二)自然人保证人
张焕银,女,****人;
李明锁,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2 月26日,****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 15 民初 612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判决内容:一、五岳钎具偿还本金3,490 万元及利息;二、凿岩钎具、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4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15执250号,已终本执行。
第二十户 ****钎具厂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钎具厂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883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阳****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4,883万元,利息4,604.88万元,其他费用29.3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钎具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1日,注册地址**县**14 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 16000 万元人民币,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凿岩钎具、采矿机具、五金制品、冰镩、稻镰、机械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及出口。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公司成立于 2004 年4月5日,注册地址**省聊****办事处燕**路 50 号,法定代表人孔凡运,注册资金 2500 万元人民币,公****公司,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销售及各种燃气的技术服务、各种燃气运输、汽车加气站及相关技术服务;灶具、壁挂炉、油烟机、暖气片、整体厨房等各种燃气器具的代理及零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张焕银,女,****人;
李明锁,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2月30日,****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 15 民初 613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判决内容:一、凿岩钎具偿还本金4883 万元及利息;二、****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4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15执249号,已终本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且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且为独门独院,利用率高。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2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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