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裕豪运输有限公司婆山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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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婆山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7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1日
****环境局关于****婆山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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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婆山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兴****社区**村婆山(****公司后门东南角约400米处),地理中心坐标为109°12′4.600″E,23°41′43.976″N,项目拟利用废弃的石灰岩矿采矿场,一座临时固体废物消纳场,消纳对象为建筑垃圾,不接收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占地面积14345.7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截排水沟、挡土墙、沉沙池、洗车平台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总容量约为20万立方米,年可消纳建筑垃圾量约为4万立方米,年消纳建筑垃圾量约为64000吨,日消纳建筑垃圾量约为213吨,设计服务年限为5年。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35.0%。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缩短施工面地表裸露时间,减少产尘量;施工裸露面、物料堆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苫盖措施;对运输路面及施工面采取洒水措施降尘、抑尘;材料运输车辆经洗车平台清洗后出场;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定期养护,减少机械设备尾气排放,确保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养鸡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附近旱地施肥,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合理安排施工,缩短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敏感地区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挖方、填方应尽量平衡,剥离土石方就地消化为填基土石方,减少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站,不能利用的部分在本消纳场内堆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带至**村垃圾中转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洒水车定期进行道路洒水;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车厢遮盖避免洒落;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限制车速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在干燥天气,应配备水车,适当洒水,减少自卸汽车卸料粉尘飞扬。堆填区摊铺、压实、自然风扬尘采取洒水及编织覆盖降尘。运营期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车辆清洗用水、运输道路降尘用水、堆填区降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运输道路降尘用水和堆填区降尘用水自然蒸发至大气环境中。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推土机、自卸车及泵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的措施,合理控制车辆运输、填埋作业时间在昼间进行,夜间禁止运输,且汽车行进到邻近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项目运营期四周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洗车沉沙池泥沙、雨水沉沙池泥沙、生活垃圾。洗车沉沙池泥沙打捞风干后交给附近村民填补山丘流失的土方区,并种植桉树防止再次流失。雨水沉沙池泥沙打捞后回填至本消纳场堆埋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带至**村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服务期满,需按相关要求做好排水、种植绿植等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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