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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县二塘镇古远铜铅锌矿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7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1日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二塘镇古远铜铅锌矿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位于****县二塘镇古远村一带,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44′54.02″,北纬23°41′49.61″。项目依托区域以往勘察成果开展地质测量、物探、浅表工程及钻探等勘查作业,办公生活区、进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不新增建设内容。
该工程总投资893.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占总投资的4.98 %。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钻探作业全程采用湿式施工工艺,场地内常态化开展洒水抑尘;钻探设备选用优质柴油燃料及先进低排放机械设备,定期开展设备检修与养护。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钻探过程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钻探作业,钻探废水不外排;场地降尘洒水全部通过自然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灌溉。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产生;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并配套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设施;常态化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合理规划施工布局与作业时间,运输及勘查作业仅限昼间开展。确保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规定。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钻探工程产生剥离表土、废岩芯、碎屑、固化泥浆及槽探废土方,统一暂存在钻探平台指定区域,勘察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场地生态恢复与钻孔回填,贮存、处置全过程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运维产生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分类单独收集、规范暂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确保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在场内统一收集后****处理站点统一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