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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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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案公开比选审计机构公告
迪****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8日作出《通知书》,决定对****(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批准**市****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
****公司的财务及资产状况,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预重整至重整全周期财务审计服务能力的财务审计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75056T,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8万元。企****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农产品、花卉种植销售;农机机械销售;中药材种植、分类、分拣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及已知债务情况
****公司目前流动资产金额 12,895.03元,全部为货币资金,无应收款项、存货、预付账款等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18,636,935.31元,固定资产原价20,087,714.70元,累计折旧1,450,779.39元,为公司资产。截至2026年5月9日,公司总负债金额为 21,050,104.60 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6年5月9日)。
以上信息仅为参考。
二、审计服务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
审计****公司截至2026年6月8日(预重整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关联企业信息、已处置资产资金去向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因案件需要而调整基准日的情况)及相应的财务意见。
(二)审计内容
审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须知及规则》,该文件请申报机构按本公告第六条“比选文件获取”要求发送邮件至临时管理人邮箱获取。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一)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需在签订委托合同2日内组织工作人员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
(二)审计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除重大客观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出具报告的时间。经临时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法院或临时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四、选聘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相应有效的执业证书;
(二)具备较强的破产重整、预重整审计工作经验;
(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五、报名文件内容
(一)报价函,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三)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及服务承诺方案(对工作目标了解,工作机构的设置,工作进度对应的工作计划等,格式自拟);
6.人员配置方案及业绩。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人数、姓名、个人简历、资质、主要业绩,是否参与过破产项目及项目名称等)。
(四)承诺书。
文件模板请根据本公告第六条“比选文件获取”发送电子邮件获取,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六、比选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6年7月22日14:30起至2026年7月27日18:00。
(二)获取方式
申报机构发送电子邮件至****@163.com管理人邮箱获取,邮件主题注明:审计机构报名,邮件正文说明机构名称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报名材料的递交
(一)递交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递交报名文件,材料一式2份,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以临时管理人签收日为准)或现场提交给临时管理人。
递交地址:**省**市**区**路269写字楼49楼。
联系方式:马律师189****3650、李律师130****3769。
(二)递交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7月27日18:00前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文件。
八、评选方式
本次招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临时管理人组织比选评审。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服务报价考量为主,综合服务效率、专业水平、既往业绩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确定1家中选审计机构,1家备选机构。对于其他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九、结果公示时间
本次比选结果将于2026年8月5日18:00前于“****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十、费用支付
(一)审计费用由投标机构自行尽职调查后报价确认;
(二)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申报机构自行承担;(三)涉及本次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四)本次服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公司财产进行清偿。参加本次选聘的申报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五)审计****公司的账册可能存在缺失的情况,若因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十一、特别说明事项
(一)本次选聘事宜由临时管理人根据竞选机构的资质、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报价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定,****法院备案;
(二)申报机构的报价为服务事项总价(含税),应涵盖提供本案工作应获取的全部对价和应支出的全部成本,若未能实际涵盖的部分由机构自行承担;
(三)申报机构的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比选选聘的审计机构服务范围覆盖本案预重整全流程及后续重整程序,审计机构需全程配合债权申报、债权审核、重整财务测算、重整过程中的审计等全流程财务工作,不得仅完成基准日专项审计后终止服务。
(五)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低价中标,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实际业绩择优确定最终候选人,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六)申报机构向临时管理人递交竞选文件,视为其已经接受本选聘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选聘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临时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七)本项目为破产项目,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公司财产进行清偿。参加本次选聘的申报机构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以未收到服务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市****事务所
(****临时管理人)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