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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吸尘器塑料配件、线束生产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吸尘器塑料配件、线束生产项目 | **市辛庄镇长盛路35号 | **** | **市****公司 | 年产吸尘器塑料配件1250t、线束7.2亿条。 | 废水: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锡废气和点胶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以住宿车间、点胶车间、焊锡车间分别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