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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作出明确约定。现结合项目实际运营及招标人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本项目后续结算需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各投标人将该要求纳入投标报价综合考量。
因本次电子投标系统模板固化,报价模块税率栏次预设固定值为3%,该设置仅为系统技术限制,不代表本项目实际执行税率。请各投标人按6%税率完成报价测算,填报时直接沿用系统预设的3%栏次即可,最终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款项结算均严格按6%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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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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