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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及技工类设备购置项目(第六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园区******基地4号楼科大****中心511
被投诉人1:****
地 址:**市**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2区2号楼,2区3号楼8层801、9层901(1号楼)
相关供应商1:颉保洗涤****公司****公司)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万松路88号1幢D区
相关供应商2:**津卫洁****公司****公司)
地 址:天****开发区赛达国际工业城A2-3-1厂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颉保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5,颉保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响应的制造商数据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6,****公司无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产品业绩,其在业绩部分评分有误,涉嫌提供虚假或无效的业绩证明;7-8,评标委员会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采购人、****公司涉嫌恶意串通,颉保公司、****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8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