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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微立体光刻精密加工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二层208室(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1:******公司(原名******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园区凌工路2号
被投诉人2:****大学
地 址:**省**市**区凌工路2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园区东富路45号联创产业园4幢1、2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托托公司报价不合理;投诉事项2、3,托托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