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赤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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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6〕7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分局

名 称: 关于**市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市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月山村G351国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109310.04m2,项目总投资10950万元,项目**1栋建筑垃圾分拣车间、1栋成品堆棚车间、1栋2层办公楼以及门卫等配套用房。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处理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达26万吨,年产再生骨料16.5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车辆运输扬尘、固体物料堆场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投料粉尘(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投料粉尘、大件垃圾投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破碎及筛分(风选/分选)粉尘、食堂油烟等。

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固体物料堆场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通过喷雾降尘+堆场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通过进出料口设置喷雾装置+密闭式结构防治扬尘;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投料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件垃圾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口进行三面围挡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装修垃圾生产线及拆除垃圾生产线破碎及筛分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件垃圾投料及破碎粉尘在厂房密闭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9-2001)表2标准限值。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上料机、破碎机、风选机、筛分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除尘灰、废金属类(含铜、铝)、轻物质(塑料类、橡胶类、纤维及纸质类、泡沫塑料类)、木质废料、可燃烧物质、废滤袋、沉淀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渣土和除尘灰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属类收集后外售处理;轻物质(塑料类、橡胶类、纤维及纸质类、泡沫塑料类)和木质废料收集后外售处理或者外运至华新水泥厂焚烧;可燃烧物质收集后外运至华新水泥厂焚烧;废滤袋收集后外售处理;沉淀污泥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1173t/a,企业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其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市****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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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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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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