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3 08:3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开发区公共码头技术改造项目

****开发区钟上线与杭平申线航道交叉口,钟上线航道南侧

****

企业总投资260万元,对公共码头总平面、装卸工艺、排水、环保进行改造,改造后码头装卸货种为废钢,年吞吐量50万吨。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项目方案设计施工,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的生态破坏。 水生生态施工期:(1)施工材料堆场设置应尽量远离水体,防止施工材料等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严禁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2)严格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水体停放;(3)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4)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运营期:严格控制废水排河,船舶人员生活污水接入码头污水系统,进入码头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加强船舶运行及事故泄漏溢油风险对水生生态的影响,要求船舶进岸时降低船速,并禁止鸣喇叭,减少船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码头**区域设置禁鸣喇叭的警示牌,码头项目员工做好船舶进出的引导工作。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1)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2)陆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运营期:(1)陆域和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项目码头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严禁向水体排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3)经沉淀池预处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作业带冲洗、喷洒抑尘、绿化浇灌,不排入周边河道。 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大气环境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等。运营期:(1)废钢装卸过程中,采取喷洒方式抑尘。(2)加强进港船舶管理,加强船舶日常养护等措施减少尾气排放。(3)加强运输的规划组织管理,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4)在码头前沿增加箱式绿化,发挥花草、树木的滞尘,吸收SO及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作用,减轻大气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物施工期:(1)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再利用的部****填埋场处理。(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及时清运,未在48h清运的要妥善存放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地点,并加盖防尘网密闭;运输时必须采用密封的车厢,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沉淀污泥和收集的金属粉尘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环境风险运营期:(1)加强码头区风险防范措施;(2)加强装卸作业中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3)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配备溢油应急装备和材料,主要有:①围油设备:围油栏;②吸油材料:目前常用的吸油材料有喷聚丙烯材料和无纺布聚丙烯吸油毡。 ③临时储存容器:油污水应急接收桶。2)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制定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等,把突发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低程度,把突发事故严重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3)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与港方应及时沟通,及****生态环境局、**消防部门等)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同时要求业主、船方共同协作,及时用围油栏、吸油材料等进行控制、防护,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4)应制订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并纳入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1863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