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2026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实施内容及支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总额215万元(其中2026年下达135万元,2025年结余80万元),计划支持6******社和8****农场,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5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标准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按主体生产经营实际掌握,不搞“一刀切”,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30%(即19.5万元),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80%(即12万元)。******社共计补助6家,19万元2家、17万元2家、15万元2家,共计102万元;****农场共计补助8家,17万元2家、14.5万元2家、12.5万元4家,共计113万元。
(二)支持条件。所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社****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关联并完善相关生产数据和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并实现与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已按规定2026年在**区农业系统享受同年度中央同类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2025年内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的,2026年不再支持。
(三)支持环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社****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建设内容为2026年建设或新购买设备,如果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等,需提供建设用地审批备案表。
二、支持对象条件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社法》《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社******社、联合社,****农场“一码通”****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社财务制度》《******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要求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社参照《******社引领章程》或《****联合社引领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重要指标)。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产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在公开发布《2026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公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实施内容自主申报,于2026年7月20日-7月31****农经站申请,上报《2026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资料:(一)经营规模适度:(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规模、技术装备及生产能力佐证资料,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提供出租合同或入股合同。(二)财务管理规范:(1)做账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合同(协议),2025年度会计账务(专家评审时提供原件)。(2)上年度财务报表;(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三)制度健全有效:(1)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各项管理制度;(2)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3)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会议记录复印件;(4****农场提供“一码通”赋码截图,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资料。(四)生产服务优质:(1)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规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复印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证明资料,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证明资料;(3)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五)联农带农紧密:(1)**社提供2025年**社实有成员名册、2025年成员账户复印件及返还2025年盈余转账记录;(2)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六)社会产誉良好:(1)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报告;(2)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非法金融活动等严重事件证明资料;(七)在农业系统未申报2026年度中央同类财政资金项目承诺书,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等,需提供建设用地审批备案表。所申报的主体需符合相应扶持条件,以上资料一式****农经站110办公室。
2.资格审查。****农经站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实施条件、内容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
4.项目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完毕,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上报项目总结。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附件:2026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附件
2026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
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扶持类别:
项目主管部门:
申 报 日 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主体类型 |
农民**社□ 家庭农场□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登记注册 时间 |
**社 成员总数 |
|||||
| 家庭农场 劳动力数 |
带动农户数 |
|||||
| 主要经营产业及产品 |
经营规模 (亩、头、只) |
|||||
| 商标名称 |
地址 |
章程制度 |
健全□ 不健全□ |
|||
| 财务管理 |
代理记账□ 专职会计□ 无财务□ |
正常开展年报及公示 |
是□否□ |
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
是□否□ |
|
| 负责人 及成员征信 是否正常 |
是□否□ |
绿色、有机认证、地理标志 |
||||
| 经 营 情 况 |
2024年度 |
资产总额 (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
| 经营收入总额 (万元) |
经营收益总额(万元) |
|||||
| 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按交易量(额) 返还总额(万元) |
|||||
| 按出资比例 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60%) |
|||||
| 2025年度 |
资产总额 (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
| 经营收入总额 (万元) |
经营收益总额(万元) |
|||||
| 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按交易量(额) 返还总额(万元) |
|||||
| 按出资比例 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60%) |
|||||
| 获奖情况 |
||||||
二、项目建设方案
| 1、 项目 概要 |
|
| 2、 建设 内容 目标 及资金概算 |
|
| 3、 建设 地点 和 范围 |
|
| 4、 组织措施及建设期限 |
|
| 5、 效益 分析 |
|
| 6、 项目资金筹措 |
预算投资总额(万元): |
| 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 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
|
| 三、其他资金(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