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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县2021年农村供**乡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县2021年农村供**乡一体化工程位于**县境内,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属于引调水工程,为农村集中供水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577.45公顷,其中输水管线区占地568.12公顷(含附属工程),泵站区占地0.75公顷,堆管场地区占地8.58公顷。在占地性质中,永久占地1.75公顷,临时占地575.70公顷。在占地类型中,占耕地83.12公顷,占林地6.53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07公顷,占草地203.71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255.02公顷。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90.3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45.17万立方米(含表土9.75万立方米),回填方245.17万立方米(含表土9.7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已于2026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8年4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62270.5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5153.57万元。资金来源:40%为省财政资金,60%为地方配套资金。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7.4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十一条第三项中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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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