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发布正文:
快递收发服务(第三次)询价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快递收发服务(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1.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基本标准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
| 1 |
快递收发服务 |
本服务包括顺丰、邮政(EMS)、京东、中通、圆通、申通、韵达、****公司在**市的收费标准进行价格优惠。 |
36个月 |
**** |
|
| 说明:优惠率要注明寄件的首重和续重分别优惠多少,最终按照10公斤为标准,计算综合优惠,优惠最大者中标。 |
|||||
2.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经营范围内产品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特定资格证明:报价供应商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报价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价方简介);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承诺书(见附件)。
10.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自有/总部授权均可)有效。
其他内容不变。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移动电话:133****0454
联系人:刘先生 移动电话:188****6934
地 址:**省**市
项目监督人:耿先生 移动电话:182****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