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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G220东深线****桥至范镇段公路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G220东深线****桥至范镇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市高**高丰村、**街道办洪源村、****农科所土地,总面积0.769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5794公顷(耕地0.4318公顷,林地0.068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328公顷),建设用地0.189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6年7月23日至2028年7月22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