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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将《**市****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市****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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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