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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市**区**镇**港海域内开展**渔港改造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权利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渔港改造工程。
项目位置:位于**市**区**镇**港海域。
申请用海权利人:****。
用海概况:本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39.8099公顷,其中主体工程用海面积24.1679公顷,施工期用海面积15.6420公顷,申请用海期限40年,施工工程用海3年。
受理单位:******局
地 址:**市**区昌和路3号;邮编:529900;联系电话:0662-****528;联系人:黄先生
特此公示
项目用海宗海位置图:
******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