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建设部****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建设厅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的委托,****中心**存****银行入库项目进行招标,欢****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具体内容:
1、本招标项目:****中心**存****银行入库项目。
2、存款期限:具体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安排。
3、服务期限:一年。
三、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招标人的账户信息保密。
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四、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本级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银行****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银行****银行不受此限制。
4、投标银行****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
6、在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诺报价利****银行相应存款利率自律机制约定加点上限。
7、同意遵守《****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操作手册》。
8、承诺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测试打通时间不超过2个月,同意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
9、经市公证处核实确认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网上联办协议并有具体营业网点和工作人员。
10、承诺实施“带押过户”跨行支付。
11、****公证处按季结算利息。
12、承诺不因节假日、月末、季末等因素人为滞留交易资金造成交易方投诉。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等:
1、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省**市**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邮箱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qq.com。报名条件符合要求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至报名单位所提供的邮箱,注意查收。
3、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无资格预审,****银行****银行的资格要求,资格审****委员会成员审定。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投标银行应于2026年8月5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省**市**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8月5日下午14:00时在****(**省**市**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开标,投****银行代表出****银行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cn/)
****网 (www.****.com)
九、联系电话:
1、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薇 电 话:183****7337
地址:**省**市**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
2、招标单位:****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0572-****877
地址:**市**路820号美欣商务大厦19层
十、投标质疑时间:
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银行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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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