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院内制剂-口服液委托配制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对院内制剂金叶口服液与连菊口服液两种制剂进行委托配制加工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采用据实结算模式,预估单品种年需求量4万盒,两个品种同步开展委托配制加工服务,整体由承接单位提供一体化生产、检验、包装、配送、技术升级及资料申报等全套服务。
制剂统一规格:10 mL/支,10支/盒。原料药材由采购人全额提供,投标人负责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内外包装、仓储配送、技术优化、资料变更申报等全过程服务。共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三、中标情况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投标总报价 392000元;单价:4.90元/盒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服务期:固定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地址:****开发区
四、评审专家名单
蔡美丽(组长)、马千惠、李斌、谢峥嵘、周楠(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标准下浮50%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六、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协会》、《采购与招标网》、《****官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招标单位:****
地址:**省**市**区金谷园路80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9-****6191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路****中心13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9099
邮 箱:****@163.com
3、监督单位及电话
监督单位:****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379-****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