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冀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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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冀南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保(特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管委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租房为泽信红熙府、富康紫园、翡翠蓝珊、璞和**堂、泽信云筑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共计243套。

1、泽信红熙府小区33套;

2、富康紫园34套;

3、翡翠蓝珊73套;

4、璞和**堂34户;

5、泽信云筑108户。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二、分配原则

(一)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将已竣工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房源统筹使用,并轨运营,租金梯度保障,分配分类轮候。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分配对象。

(二)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保障房,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再次分配。

(三)自动放弃选房和已选定保障房不办理入住的保障家庭,取消一次轮候资格。

三、准入和分配程序

(一)准入。新区建设局收到乡镇办上报的初审通过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后,联****规划局、**分局、社会事务局、交警大队、社保中心、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不动产登记、户籍性质、低保低收入、车辆登记、社保缴纳、工商登记等信息联审联查,并进行最终审核。经联审联查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准入通过,列为2025年度住房保障范围。

(二)分配。

本次取得廉租房、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户,****建设局组织进行公开分配,具体事项如下:

1、公布公开。****建设局对外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

2、公正监督。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心和申请人家庭代表等人员进行现场互动,参与廉租房评分、公租房顺序号抽取,对廉租房、公租房分配进行公正和监督,确保分配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房源分配。本次共分配廉租房、公租房91套,按照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保障范围,切实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

4、操作规程。本次廉租房分配按照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现场评分,评出分值由高到低依次选取房号;公租房分配采取现场摇取顺序号,然后按照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取房号的方式,共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将参与分配的申请家庭按照座位依次坐好。

第二步:申请人家庭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通过举手、协商等方式选出一个摇号代表。选出代表后,进行登记确认。

第三步:在纪检监察、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心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公正下摇号代表摇取申请人的顺序号。每个申请户的顺序号当场公开并公布。

第四步:申请人家庭按照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取公租房房号,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对选取房号的结果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并公证,选取的房号将直接确认公租房的楼号、单元、楼层、面积等;若因故放弃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

四、拟分配事项

(一)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地点:科创中心G1楼6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新区建设局负责同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工作人员、****中心记者、住房保障****建设局工作人员。

****建设局负责联系邀请参加仪式人员,布置分配会场。负责住房保障家庭签到、抽号箱和序号单房号单准备、分配程序操作及结果公示。

(五)按照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选取公租房房号,选取结束后,现场发放配租通知书。****公证处现场公证,****公证处保存,由公证处对此次分配结果出具公证书。

(六)本次分配公租房家庭的全部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开、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新区建设局与申请家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五、租金标准

根据****建设局****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规定:廉租房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内按1.6元/平方米/月征收,保障面积外的按照5元/平方米/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除租金;公租房租金标准按5元/平方米/月。

六、续租和退出管理

公租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公租房的次年起,于租住合同签订前1个月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新区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续租公租房。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取消公租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公租房。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为之一的,取消其公租房租住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

2.将所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发上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

5.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

7.有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行为的;

8.退出公租房按以下程序办理:新区建设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公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公租房,逾期不退回的,****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公租房前,应当结**电费、收视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本次公租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抽签等主要环节,****建设局组织**纪检监察、公证处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的个人,****建设局取消其公租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租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公租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建设局要畅通公租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531,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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