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奥鹏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塑料鞋、20tEVA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常德-桃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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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30万双塑料鞋、20tEVA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17 09:20

常环桃建〔2026〕16号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和《****公司年产30万双塑料鞋、20tEVA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30万双塑料鞋、20tEVA塑料粒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漳江片区,占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造粒生产线2条,射出成型线5条,贴合、浸泡和转印生产线3条,转运仓库2座。建成后年生产EVA塑料粒50t,其中30t自用于30万双塑料鞋生产,其余20t外售。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后续建设、运营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造粒和射出成型线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中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中表3标准;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胶粘工序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排口(DW001)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冷却塔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废包装物、次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胶粘剂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应急报告制度。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竣工验收资料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分局备案。

四、项目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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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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