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7-23 |
| 文号 | 宿环建管表〔2026〕20063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省**市**县水杉大道北侧,成子河公路东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医****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池+二沉池+消毒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表1中C标准排放。
(三)本项目污水站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有组织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中标准;食堂油烟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扩建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总量≤55357.136t/a;
接管考核量:COD≤5.641t/a、BOD5≤2.213t/a、SS≤2.536t/a、NH3-N≤0.820t/a、TP≤0.175t/a、TN≤1.227t/a、动植物油≤0.464t/a、LAS≤0.395t/a;
外排环境量:COD≤2.767t/a、BOD5≤0.553t/a、SS≤0.553t/a、NH3-N≤0.221t/a、TP≤0.028t/a、TN≤0.664t/a、动植物油≤0.0554t/a、LAS≤0.028t/a。
(2)废气排放:SO2≤0.184t/a,NOx≤0.279t/a,颗粒物≤0.129t/a,油烟≤0.0163t/a,硫化氢≤0.000382t/a,氨≤0.00988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二)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总量≤105722.964t/a;
接管考核量:COD≤11.064t/a、BOD5≤4.468t/a、SS≤4.969t/a、NH3-N≤1.556t/a、TP≤0.332t/a、TN≤2.294t/a、动植物油≤0.464t/a、LAS≤0.729t/a。
外排环境量:COD≤5.286t/a、BOD5≤1.057t/a、SS≤1.057t/a、NH3-N≤0.422(0.634)t/a、TP≤0.0532t/a、TN≤1.268(1.585)t/a、动植物油≤0.0554t/a、LAS≤0.0532t/a。
(2)废气排放:SO2≤0.184t/a,NOx≤0.279t/a,颗粒物≤0.129t/a,油烟≤0.0163t/a,硫化氢≤0.000382t/a,氨≤0.00988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废气排放口3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环境局
2026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