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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函〔2026〕73号
****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员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40号),经各市州、相关部门申请,****保障厅核准,对工程系列(土建专****委员会等6****委员会及****学院****委员会予以备案(见附件)。
一、各高级、****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明确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二、****委员会一并具备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委员**时具备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各高级、****委员会须严格按照评审范围组织评审,备案目录以外的单位和组织不得自行
组织评审。
三、各高级、****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须重新核准备案。
附件:2026****委员会、****委员会备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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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