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草原局、****保障局、州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州属企事业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尚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
(三)初定条件。参照《****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其中参加中级职称初定人员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参照《**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中级职称评审所需业绩条件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文件规定审核报送。申报初定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为鼓励学科交叉与创新,允许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所属的10个子专业之间进行交叉申报评审,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与专业融合发展,但申报人员需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业绩成果。评审层级为**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事业单位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可申报初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个人和单位请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27日0: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0日17:00;标书代写
3.申报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5日17:00;标书代写
4.各县(市)林草局、人社局及州直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7:00;标书代写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标书代写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00。标书代写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属地原则”,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保障部门和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3.送审单位审核推荐。****草原局、****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复审。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草原局、人社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
4.****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安排专人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中评委。待**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县(市)或州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州林草局。
现场审核审原件收复印件,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论文及业绩材料等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其中参与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作为主要业绩成果佐证的申报人提供审核的原件须加盖设计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州林草局现场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5.组织答辩。州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6.分组评议。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7.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州林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保障局确认评审结果。州林草局将中评委会议评审的相关材料及公示情****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9.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州林草局领回《**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州林草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8日-9月30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签字及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贯穿申报工作全过程,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材料报送地点:州林草局人事科414室,联系电话:****423。
2.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3.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0日。申报业绩仅限取得现职称后所得的业绩成果,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如有多项职称,则以最近一次取得职称的时间为业绩认定的截止时间节点。标书代写
4.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5.年度考核。申报人须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规定任职年限、累计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其间,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延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以此类推。由申****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7.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9.****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10.评审费用。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答辩费共计200元,初级职称评审需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现场一次性缴清。
11.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州林草局门户网站中“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县(市)、各单位要按照我州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县(市)、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办公室咨询电话:0834-****423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8-****7759(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9.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附件)
10.关于印发《**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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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