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投资3000万元,在****厂区内建设“低品位硒汞废物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低品位硒汞废物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拟建项目为“低品位硒汞废物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在不改变现有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的情况下,技改建设一套3000吨/年废汞触媒固相反应器生产线和一套1500吨/年低硒汞物料蒸馏炉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补充用水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厂区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1、大气污染物
本次技改项目采用电能作为热源,其固化反应器和低硒汞物料蒸馏炉产生的蒸馏尾气经过各自的收集汞设施后,一并由全厂现有的尾气处理车间(尾气集中房→氢氧化钠碱洗+高锰酸钾净化+多硫化盐净化+活性炭填料吸附→尾气缓冲房→二级动力波洗涤→八级填料吸附)处理达到《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表1标准限值,最后由DA001总烟囱排放。固化反应器和低硒汞物料蒸馏炉在出渣口均设有集气系统,收集的尾气也由全厂现有的尾气处理车间(尾气集中房→氢氧化钠碱洗+高锰酸钾净化+多硫化盐净化+活性炭填料吸附→尾气缓冲房→二级动力波洗涤→八级填料吸附)处理达到《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表1标准限值,最后由DA001总烟囱排放。另外在湿法处理系统中浸出工段有酸雾产生,该尾气依托多金属一车间现有碱液喷淋洗涤系统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最后通过厂区现有DA001废气总排口排放。
本技改项目废汞触媒预处理筛分和脱汞活性炭筛分时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除尘处理达到《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2-2019)标准后分别由15m高的DA019和DA020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物
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车间内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和扩大生产区用地,因此不存在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低硒汞固废处置工段中还原废液,该废水产生量为88m3/d,该废液含有SS、硫酸盐、重金属等,送至厂****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软水制备使用,不外排。另外本次技改项目员工由现有项目内调配,因此不新增全厂生活污水。
项目对厂区内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污染防治区域采用不同的防渗措施。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汞炱、废汞触媒筛分除尘器收集尘、浸出渣、除杂渣、电热蒸馏炉炉渣、高汞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维修保养废润滑油等经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其中汞炱、高汞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用于厂区含汞废物处理系统,废汞触媒筛分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与厂区现有竖管蒸馏炉处理废汞触媒系统,浸出渣、除杂渣、电热蒸馏炉炉渣回用与厂区现有的富氧侧吹炉系统处置,维修保养废润滑油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另外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脱汞活性炭及其筛分除尘收集的粉尘,该固废暂存于厂区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作为脱汞活性炭外售,不外排。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项目无固体废物外排,正常生产情况下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同时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厂区四周做好绿化降噪的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JTYivuOkmF65GBrfgiZ7kg
提取码: h54s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提出你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邮箱****@qq.com。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135****2181
联系人:尹职兰
地址:****经济开发区麻音塘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研究院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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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