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原****委员会委托,对2026年**市原康镇柏****停车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7月23日****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2026年**市原康镇柏****停车场项目
2.项目编号: ****
3.建设地点:**市原康镇柏**(招标人指定地点)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招标控制价为:****194.10元
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定标时间:2026年7月23日9时00分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89745L
中标金额:****564.10元
项目经理:任小东
注册编号:豫241********1057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公司,未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质询并签署承诺书。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6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招标人:****
**市原****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7573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B****1211L
地 址:**市原康镇
联系人:李静 秦红卫
电 话:155****1273 135****9198
邮箱:LZSYKZfp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MA9GR1Y718
地址:紫云**(二期)2号楼3单元1301室
联系人:石莹莹
联系方式:167****1068
邮箱:****@163.com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广电局
地址:**省**市****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海峰
电话:139****6545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