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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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购置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1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合实验区雍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医学科学城医工园16号楼
被投诉人1:****卫生院(采购人)
地址:**省**县陈淋子镇**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50米
被投诉人2:**新****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农业路东16****中心A座15A01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函》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剥夺投诉人依法享有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权益,请求贵局依法予以纠正。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7月23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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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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